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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为更好地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对照《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目录》编制《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本《指南》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及时更新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(www.hljedu.gov.cn)查阅指南。
省教育厅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,省教育信息中心协助厅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以下主要信息:
1.省教育厅及其工作机构;
2.省教育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;
3.省教育发展规划;
4.全省教育统计信息;
5.省教育厅办事指南;
6.省教育厅重要工作;
7.影响教育公共安全的重大、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;
8.涉及公民、法人和其它组织的重大利益,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定草案;
9.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本机关掌握的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。
具体信息目录参见《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目录》。
(二)公开形式
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(www.hljedu.gov.cn)上公开省教育厅主动公开的信息,同时,也将通过政府公报、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信息。此外,还将采用以下公开方式:(1)广播、电视、报刊、杂志等媒体;(2)听证会、文件、公告栏等;(3)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。
(三)公开时限
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直接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填写《黑龙江省教育厅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或从网站下载并填写《申请表》,向省教育厅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。
1.书面申请受理机构
省教育厅办公室
咨询电话:0451-53628967
传真号码:0451-53644473
电子邮箱:Email:hljenet@126.com(非信息公开受理邮箱)
通信地址: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
邮政编码:150001
咨询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,法定节假日除外。
2、申请的具体步骤
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,申请表可在黑龙江教育信息网上下载电子版。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。
(1)通过互联网下载申请表。
申请人可以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上直接下载电子版《申请表》。
(2)书面申请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(包括数据电文形式),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3、申请处理
省教育厅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将进行登记。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,不能当场答复的,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答复:
(1)属于公开范围的,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(2)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,将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公开的理由;
(3)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;
(4)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将告知申请人。
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,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,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
4、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
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除收取检索、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外,不收取其他费用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教育厅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驻省教育厅监察部门投诉。监督电话:0451-53623954。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厅违反《条例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。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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